发布时间:2019-01-22 15:04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就2019年度区级生态文明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次资金申报的政策依据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及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锡高管发〔2018〕40号)。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范围
区级生态文明引导资金(工程建设类)申报项目必须已经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并符合以下申报范围:
1、街道、专业园区、村(社区)实施的区域性生态保护项目,包括区域生态治理、生态系统修复等生态建设示范项目;
2、企业实施的生态文明工程项目,主要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污染防治和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重点企业提标改造、重点污染物减排、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等。
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支持:
1、企业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
2、为满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而强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的项目;
3、已获得区级其他政府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请各意向申报单位于2019年2月1日前,将资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盖章扫描,PDF格式)发送至zlb@wnd.gov.cn(邮件标题为: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后期,我局将通知初审通过的项目补交一式三份的纸质详细支撑材料(附件2)。
联系人:赵春晓、王宁;
联系电话:81890839、81891176;
邮箱:zlb@wnd.gov.cn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安监环保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