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9-01-12 16:1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0369 生成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9-01-12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乔良

  2018年12月28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锡政办发〔2018〕15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目前,称其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第六险”),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发展改革成果共享。下面就制度的主要内容予以发布: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2018年年初,市政府明确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后,市人社局即会同市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和物价等部门以及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分别赴南通、苏州、成都等国家试点城市,在学习借鉴各试点城市的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度草案并先后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讨论证,广泛征求了市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各委、办、局,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论证和修改,对制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予以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送审稿),2018年12月12日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了《意见》。

  二、内容要点

  (一)《意见》的适用范围

  考虑“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为了减少今后整合的矛盾,统一全市范围内的保障水平,所以《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江阴、宜兴,覆盖整个行政区域。

  (二)长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考虑制度应从地域上做到全覆盖,从人群上也做到全覆盖,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管理,故《意见》的覆盖范围具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具体的经办工作则由市区、江阴和宜兴各自组织开展。

  (三)长护保险制度的筹资

  1.筹资标准。《意见》规定,在制度初期,筹资总体水平不高于上年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目前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

  2.筹资渠道和方式。长护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等部分组成。目前暂定个人30元、政府补助30元、医保统筹基金40元。其中,《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试行期内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这一做法与省内苏州试点期间的做法相同,主要考虑既能确保这部分人群的待遇保障,又能扩大参保人群的总规模,同时也能减轻各级政府财政的投入负担。按《意见》明确的标准测算,市区范围内财政补助支出全年约为995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284.6万元,区级财政承担7666.6万元。

  (四)长护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

  1. 待遇服务形式。《意见》规定,根据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对于医疗机构住院护理(目前我市主要以护理院为主)、养老(残)机构护理和社区居家护理三种服务形式,都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这主要考虑制度设计上囊括所有服务形式,也比目前国内大部分试点城市设计得更全面。

  2. 待遇支付标准。《意见》确定了对三种服务形式的支付标准予以统一,其中重度失能人员按每天50元支付、中度失能人员按每天30元支付;同时医疗机构住院护理(护理院)的还可享受原医疗护理每日待遇;接受社区居家护理的,可选择上门护理服务,也可由家属或其他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按约定提供护理服务并获长护保险补助。这样设置既符合我市居家养老的实情,是长护保险未来发展的方向;也能缓解目前社会护理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

  (五)长护保险制度的经办管理

  《意见》规定,长护保险经办管理的主体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采取“社商合作”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失能评定、费用结算等部分经办管理业务委托给商保公司承办。根据《意见》要求,应建立长护保险的独立信息管理系统,鉴于今年1月1日已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故考虑参与招标的商保公司必须已拥有成熟、可使用的独立信息管理系统,在制度实施初期(初步考虑是第一轮承办期内)用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近期,将首要完成政策体系的构建,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将联合印发《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市人社局还将印发《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应标准(试行)》和《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其中,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还要按程序申报为无锡市地方标准。此外,还要完成大量基础准备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与长护保险经办管理的商保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以确保从4月1日起受理参保人员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解读人: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乔良

  2018年12月28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锡政办发〔2018〕15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目前,称其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第六险”),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发展改革成果共享。下面就制度的主要内容予以发布: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2018年年初,市政府明确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后,市人社局即会同市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和物价等部门以及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分别赴南通、苏州、成都等国家试点城市,在学习借鉴各试点城市的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度草案并先后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讨论证,广泛征求了市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各委、办、局,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论证和修改,对制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予以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送审稿),2018年12月12日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了《意见》。

  二、内容要点

  (一)《意见》的适用范围

  考虑“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为了减少今后整合的矛盾,统一全市范围内的保障水平,所以《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江阴、宜兴,覆盖整个行政区域。

  (二)长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考虑制度应从地域上做到全覆盖,从人群上也做到全覆盖,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管理,故《意见》的覆盖范围具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具体的经办工作则由市区、江阴和宜兴各自组织开展。

  (三)长护保险制度的筹资

  1.筹资标准。《意见》规定,在制度初期,筹资总体水平不高于上年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目前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

  2.筹资渠道和方式。长护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等部分组成。目前暂定个人30元、政府补助30元、医保统筹基金40元。其中,《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试行期内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这一做法与省内苏州试点期间的做法相同,主要考虑既能确保这部分人群的待遇保障,又能扩大参保人群的总规模,同时也能减轻各级政府财政的投入负担。按《意见》明确的标准测算,市区范围内财政补助支出全年约为995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284.6万元,区级财政承担7666.6万元。

  (四)长护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

  1. 待遇服务形式。《意见》规定,根据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对于医疗机构住院护理(目前我市主要以护理院为主)、养老(残)机构护理和社区居家护理三种服务形式,都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这主要考虑制度设计上囊括所有服务形式,也比目前国内大部分试点城市设计得更全面。

  2. 待遇支付标准。《意见》确定了对三种服务形式的支付标准予以统一,其中重度失能人员按每天50元支付、中度失能人员按每天30元支付;同时医疗机构住院护理(护理院)的还可享受原医疗护理每日待遇;接受社区居家护理的,可选择上门护理服务,也可由家属或其他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按约定提供护理服务并获长护保险补助。这样设置既符合我市居家养老的实情,是长护保险未来发展的方向;也能缓解目前社会护理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

  (五)长护保险制度的经办管理

  《意见》规定,长护保险经办管理的主体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采取“社商合作”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失能评定、费用结算等部分经办管理业务委托给商保公司承办。根据《意见》要求,应建立长护保险的独立信息管理系统,鉴于今年1月1日已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故考虑参与招标的商保公司必须已拥有成熟、可使用的独立信息管理系统,在制度实施初期(初步考虑是第一轮承办期内)用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近期,将首要完成政策体系的构建,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将联合印发《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市人社局还将印发《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应标准(试行)》和《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其中,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还要按程序申报为无锡市地方标准。此外,还要完成大量基础准备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与长护保险经办管理的商保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以确保从4月1日起受理参保人员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 试行 )》原文链接:http://hrss.wuxi.gov.cn/doc/2019/01/02/23591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