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7 10:0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明确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颁发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关于转发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锡环发〔2017〕1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承接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事项,为做好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位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A、B、C区)范围内,原由无锡市环保局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事项下放至我局审批。我区范围内但在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A、B、C)范围以外,原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危废经营项目,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等事项,仍按《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锡环发〔2016〕25号)的要求,由无锡市环境保护局颁发危废经营许可证。
二、承接时间:自2017年12月1日起,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换证等事宜,由我局承担。
三、审批流程:材料申报,技术审查,行政审批,颁发许可证。
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依规开展申报。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级开发区规划范围
2、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安监环保局
2017年12月25日